山西汾阳: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处理“工亡工人后事”挑战法律人伦底线
日期:2021-11-10 来源:中国新媒体信息网
法制新闻网讯近日,山西省汾阳市东辉新能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倒在工作岗位上。该公司在处理“工亡职工后事”过程中,违反了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严重损害工亡工人劳动保障权益。目前,汾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工人死亡事件启动调查。工亡工人女儿称: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处理其父工亡一事上罔顾社会责任,让本已悲痛欲绝的家属“雪上加霜”。他们期望政府介入调查后,能揭开亲人的死亡真相,让死者九泉之下合上双眼。

据介绍,10月24日6时许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职工田世峰倒在工作岗位上。东辉新能焦化厂康总称,当时代班发现田世峰躺在地上立刻通知了他。他们因考虑到家属不在场,都不敢动现场。上午8时,田世峰一名亲属闻讯赶来,他才安排车辆把田世峰送往汾阳市人民医院“抢救”,结果到医院后出来个大夫说:人不行了,我们医院不收;随后他们又去了汾阳医院(医科大学),急诊出来个医生说:“人不行了”,让直接把人送到太平间。
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康总对职工田世峰死亡经过所做的说明,田世峰家属并不认同。田世峰大哥说:他弟弟田世峰倒在工作岗位上后,从始至终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属。他是早上7点50分左右,接到田世峰工友的电话才收到噩耗。对方说,“你弟可能出事了,你过来看一下。”他放下电话就赶向厂里。到了现场,他看到弟弟田世峰在地上躺着,随后电话告知侄女(田世峰的女儿田红霞)情况。他打电话时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的人把弟弟田世峰抬到一辆车上。
在此后处理田世峰后事时,田世峰亲属心头始终萦绕一连串的疑问。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康总在10月24日早上6点多就发现田世峰倒地,为什么不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?为什么非要等到田世峰的亲属8点多赶到工厂,才安排车送田世峰去医院?如果企业发现田世峰身体出现异常,选择第一时间送医抢救,是不是有可能挽救田世峰的生命?东辉新能有限公司是不是应该对田世峰之死负责?为什么田世峰倒地后,企业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?为什么田世峰死亡后,没有按规定第一时间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或报警?在田世峰死亡现场已被清理破坏的第二天下午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才选择报警?因田世峰未能第一时间送医抢救,导致后来医院抢救记录及死因证明缺失,影响到对田世峰进行工伤认定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?
但是,令田世峰的亲属痛苦的事情这才刚开头。10月30日上午,田红霞来到了东辉新能有限公司,了解父亲田世峰死亡经过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,以及在焦化厂工作情况。对田红霞正常提问,东辉新能焦化厂康总却说:田红霞是来“找事”,拒绝接待田红霞,并把田红霞轰出门外。11月4日,田红霞和亲属再次来到东辉新能有限公司,在该公司门口,田红霞跪地痛哭一场后,再次见到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康总。这次见面,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康总“开出条件”:要么40万元一次性私了;要么让家属同意尸体解剖按工伤/工亡赔付;要么让家属去法院起诉,走法律程序。
“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处理我父亲后事的方式,让我父亲死不瞑目,是对我们家属的第二次伤害。”田红霞说:她母亲患有脑梗、高血压、脑出血等疾病,今后的养老和治病经济负担很重。东辉新能有限公司提出的抚恤方案,严重背离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损害工亡职工保障权益。同时东辉新能有限公司处理工亡工人后事的做法,致工人患病妻子今后的生活保障于不顾,也严重背离伦理人情。他们家属们对此不能接受。
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指出:“企业既有经济责任、法律责任,也有社会责任、道德责任。任何企业存在于社会之中,都是社会的企业。社会是企业家施展才华的舞台。只有真诚回报社会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家,才能真正得到社会认可,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企业家。”勇于承担社会责任,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,关爱员工是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,要努力稳定就业岗位,关心员工健康,同员工携手渡过难关。
记者了解到,汾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田世峰家属的情况反映后,已成立调查组。对于田世峰因工死亡的后事处理,记者将持续关注。
责任编辑:刘文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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